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经常、基础的工作。为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党籍管理制度
党籍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的人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一天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有了党籍,计算其党籍。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要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视为是目行脱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讲明事实和依据,由党员大会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党员参加宗数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党员除名或开除党籍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单位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的,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进修、休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一般用开具党员证明信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二)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到原单位及原单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到单位上级党组织党组织部门,再转到新单位,层层转接。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三、党员教育制度
(一)积极选送党员到党校和培训班参加培训学习。
(二)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院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四)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不少于四次的党课教育。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自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党员党费缴纳制度
(一)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制度,党费的收缴要专人负责。各党支部负责党费的收缴。
(二)支部每月设立党费日,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交纳党费。每月由党员本人亲自将党费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每月5号前,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上交党委。对无故不按时交纳党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六个月无故不缴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因工作调动党员,可在党组关系转到新单位后,再补缴党费。
五、党员考核制度
(一)党支部制定党员考核标准,坚持对党员的考核制度。
(二)考核方法
1.日常了解。党支部要通过党员的工作实际和群众的反映,掌握党员的状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如发现重大问题,在进行解决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党委委汇报。平时无故缺席,需作书面检讨,书面检讨上报党委备案并取消年底评优评先;一年中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和组织活动、医院党员大会和组织活动,请假(要有请假条)次数超过3次,需作书面检讨,书面检讨上报党委备案并取消年底评优评先。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进修除外。
2.定期考核。每月根据党员积分管理,对照党章与岗位职责进行党员进行考核。
3.全年总评。每年适时在全体党员中进行民主评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医院党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