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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医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作者:xjk 日期:2020-03-23 09:07:51 点击数:

    1、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大决策制定,院中层以上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党员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必要时应请示上级党委,决不允许独断专行。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委员直接对党委负责。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大胆处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4、党委委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研究和处理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党委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自觉维护党委工作“一盘棋”,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6、党委委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凡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报告;需要其他党委委员了解的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沟通,以确保党的任务圆满完成。

    7、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党委活动,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党委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8、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委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党委书记,经书记同意后,可提交党委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9、党委委员在本院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委发表带全局性或事关重大问题讲话和文章,应当经过党委讨论。

    10、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时,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分管的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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