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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医护人员:这样办公不可取!已有多名医卫人员被处理

作者:xjk01 日期:2022-04-21 15:30:31 点击数: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


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



已有多名医卫人员被处理 微信办公一定要注意这些方面!

在数字经济时代,微信已经成为了大家工作社交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微信办公也因其方便、快捷的特性广受好评。而在疫情期间,已有4名医卫人员因微信办公泄密被处理,涉及湖南、广西等地,在微信办公的过程中这些方面一定要注意:


其一,微信群泄露疫情防控交办单信息会被问责《疫情防控交办单》中内容涉及疫情防控的最新进展和计划,今年年初,湖南吉首市某医卫人员向某在防疫期间用手机将该市《疫情防控交办单》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致使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而后,向某因此受到警告处分。


其二,微信群、QQ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会被追究责任此前,广西某医护公职人员熊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材料通过QQ发送到本单位QQ工作群。工作人员区某发现这一信息后,随即将原文转发到其个人微信群,并被其他群内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后二人所在县监委决定对熊某、区某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三,不要在微信群发布未经核定、内容涉密的报告。广西4名医卫工作人员就因这一问题被警告并约谈。


此前,某医卫机构工作人员叶某将一份未经核定、内容涉及保密的调查报告上传至该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后,同机构人员曾某、潘某、刘某3人私自将该调查报告转发,其中曾某将该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族微信群,其亲属再次进行转发,导致该调查报告被迅速在网络上转发传播,给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社会影响。


事后,该地区监委给予叶某、曾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潘某、刘某诫勉处理;并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其四,微信群发布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将被问责涉疫人员隐私在疫情期间尤为敏感,若通过微信平台散布网络,将会造成不必要恐慌和不安,因此在微信群中发布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将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保密提示+应对措施,建议收藏!

针对“微信办公泄密”一事,广大医护工作者和公职人员要明确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明确“微信办公泄密”事件的严重性,积极健全管理架构,切实监管要明确,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另一方面,已经出现的问题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是重中之重各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来源:医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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