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椒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洪家公路管理站原负责人王春生醉驾问题。 2021年7月24日晚,王春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正在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4mg/100ml。2021年7月30日,王春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1月,王春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 黄岩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科副科长周琛钧两次酒驾问题。 周琛钧曾于2012年7月4日凌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0年11月9日凌晨,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69mg/100ml,被处行政拘留六日,罚款202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0年12月,周琛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乔建、环卫园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林勇醉驾问题。 2021年11月11日凌晨,乔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2021年11月15日,乔建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1月26日晚,林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2021年12月3日,林勇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2月,乔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林勇受到撤职处分。专项治理期间,该局接连发生2起顶风违纪问题,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志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警示约谈处理。 4 临海市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开发酒驾问题。 2021年10月26日晚,陈开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4mg/100mL。2021年10月28日,陈开发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1年12月,陈开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三门县花桥镇原副镇长王臣来酒驾问题。 2021年6月21日,王臣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0mg/100ml。2021年7月5日,王臣来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1年7月,王臣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有的心存侥幸、因小失大;有的不思悔改、一犯再犯;有的“特权”思想作祟,以身试法,他们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育极其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自觉主动远离“酒局”,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形象。